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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202307051001
相对人名称 北陶墟村马建卫生室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马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主要违法事实
1、治疗室内,使用后的一次性针管、一次性针头和玻璃安瓿扔在地面的纸箱内。 2、治疗室桌子上,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器械未浸泡在消毒液中;打开后的玻璃安瓿放在未加盖的损伤性利器盒上面。
事由
1、治疗室内,使用后的一次性针管、一次性针头和玻璃安瓿扔在地面的纸箱内。 2、治疗室桌子上,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器械未浸泡在消毒液中;打开后的玻璃安瓿放在未加盖的损伤性利器盒上面。
违反的法律条款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
处罚结果 警告罚款3000元 实施机关 博野县卫生健康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7-15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3-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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