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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博市监处罚〔2025〕6-48号
相对人名称 博野县国大药房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刘亚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637MA0848067M
主要违法事实
销售劣药
事由
销售劣药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处罚结果 没收违法所得105元 实施机关 博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4-27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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