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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博市监处罚〔2025〕11-55号
相对人名称 博野县利伟农资门市部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吴立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30637MA0A5KRMXG
主要违法事实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事由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2.罚款9750元。 实施机关 博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5-13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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