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野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博野镇南街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保定市博野县2025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南侧(东至:博野县大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南至:河北现代电力变压器有限公司;西至:道路;北至:博爱路)的土地,依照博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开发用途为工矿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795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7871公顷、农村道路0.0086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共涉及我县一个区片,Ⅲ区片,区片价为154.5万元/公顷,(103000元每亩),面积为0.7957公顷,土地补偿费用122.9357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青苗,地上附着物已没收。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依据土地现状调查。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措施:依据《博野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的意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落实社会保障。按照征地区片价的45%缴纳。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博野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博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7月3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博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boye.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博涛 联系电话:0312-8325616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