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精神和河北省、保定市具体工作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博野县医疗保障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准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国务院、河北省及保定市具体部署要求,围绕全县重点工作,以更高质量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政府执行力、公信力,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加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管理。“博野县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在2025年共推送279条信息。在政府网站公开17个公共服务事项。及时主动进行在政府网站对医保事项进行信息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2025年,县医保局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建立了《博野县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制度》,明确信息发布审核领导和工作人员,严格把关政务信息发布审核关,确保政务信息发布准确、无误,避免发布的信息出现数据不实、依据不充分的情况,给政府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四)公开平台建设。紧紧围绕医保领域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问题,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制度机制为基础,以平台建设为载体,健全信息发布更新机制,通过博野县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站专栏进行集中发布,及时在政务公开栏目中录入单位领导分工、机关简介、部门文件、政策解读、预算决算等信息,定期对平台栏目内容进行动态维护和数据更新,切实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标准化建设。
(五)监督保障。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创新服务方式,强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积极引导办事群众和单位实行“不见面”办事。及时向社会发布“不见面”办理通知,明确“不见面”办理事项名称、办理方式、申办材料和办理流程等事项。成立各项业务微信群,将基层业务主管人员加群网上办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对照新形势新要求,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开内容不全面与深度不足。在公开医保基金监管、政策制定背景等关键信息时存在选择性公开现象,未能充分覆盖群众关注的核心领域。同时,公开内容多停留在表面,缺乏对政策实操要点和社会突发事件的深入挖掘,导致信息实用性受限。二是公开精准性与时效性欠缺。针对老年人、灵活就业人员等特定群体的个性化政策推送不足,信息适配性不强。此外,部分信息发布滞后,未严格遵循法定时限,影响群众获取效率。
2026年,我局将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严格按照时限发布,持续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深化公开质效,确保信息透明化与便民服务深度融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在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中,2025年我局未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