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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申请人于铁棒、于康送达博政复〔2026〕6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于铁棒、于康

本机关于2026年720日收到你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你们博野县公安局未履行法定职责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作出政复〔2026〕6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向你们联系地址邮寄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被退回,工作人员多次拨打你们电话也因无人接听无法取得联系。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政复〔2026〕6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们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博野县司法局(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博野县博明西路1号博野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领取政复〔2026〕6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博野县司法局

2026年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