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铁棒、于康:
本机关于2026年7月20日收到你们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你们对博野县公安局未履行法定职责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作出博政复〔2026〕6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向你们的联系地址邮寄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被退回,工作人员多次拨打你们电话也因无人接听无法取得联系。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博政复〔2026〕6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们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博野县司法局(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博野县博明西路1号博野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领取博政复〔2026〕6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博野县司法局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