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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野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对有效期届满未延续食品类证照依职权予以注销的公告

博野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对有效期届满未延续食品类证照依职权予以注销的公告

 

经对业务系统全面核查,我部分市场主体所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在法定时限内申请延续,也未主动办理注销手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局拟对上述过期食品类证照统一依职权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河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第(一)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小作坊登记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注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手续,并对社会公示:(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3.《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生产许可注销手续,并在网站进行公示:(一)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二、公告期限与异议处置

1.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计算,期满即视为文书送达。

2.清单内相关经营者如对注销事项存在异议,可在公告期内携带营业执照、法人/经营者身份证、有效许可证照原件等材料,前往博野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

3.被注销的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食品生产许可证》作废,证件编号停止使用。

4.联系地址:博野县行政审批局三楼企业类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6咨询电话:0312-8426952转3018

、其他事项

请辖区各食品经营主体主动自查所持食品相关证照有效期,临近到期及时办理延续避免证照过期失效影响经营;停止经营的,主动申请注销。

 

附件:博野县拟注销过期食品类证照名单

 

博野县行政审批局

       2026年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