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送达公告
博野采衔商贸店(个体工商户)等279户经营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五款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6年6月24日在博野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行政许可撤销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公告期满后你单位未办理经营场所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现我局将撤销你单位营业执照行政许可。
因在你单位住所地无法联系到你,不能直接送达《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博审批设立登记撤销〔2026〕301号等),现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附件:市场主体名单
博野县行政审批局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