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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野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对主体资格事项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依职权予以注销的公告

博野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对主体资格事项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依职权予以注销的公告

 

经对业务系统全面核查,我部分市场主体所持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的主体资格证书已失效,也未主动办理注销手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局拟对上述证照备案凭证)统一依职权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2.《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二)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3.《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备案编号自行失效。

二、公告期限与异议处置

1.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计算,期满即视为文书送达。

2.清单内相关经营者如对注销事项存在异议,可在公告期内携带有效营业执照等材料,前往博野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

3.被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作废,证件编号停止使用。

4.联系地址:博野县行政审批局三楼企业类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6咨询电话:0312-8426952转3018

、其他事项

请辖区各食品经营主体主动自查所持食品相关证照有效期,临近到期及时办理延续避免证照过期失效影响经营;停止经营的,主动申请注销。

 

附件:博野县行政审批局拟依职权注销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食品经营许可证清单

 

博野县行政审批局

          2026年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