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撤销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博野县衍浇淋百货店(个体工商户)等300户经营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五款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6年1月19日前在你单位登记营业场所和博野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催告通知》,催告要求:“办理经营场所变更或者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我局将依据有关规定,对你市场主体予以撤销。”催告期满后你单位未办理经营场所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现我局将拟撤销你单位营业执照行政许可。
因在你单位住所地无法联系到你,不能直接送达《行政许可撤销事先告知书》(博行审撤告〔2026〕601号等),现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许可撤销事先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附件:市场主体名单
博野县行政审批局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