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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职能:负责兽医兽药、(含动物卫生监督)、畜禽屠宰、饲料、种子含种畜禽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

二、行政执法事项名称:种子、农药、肥料兽医兽药畜禽屠宰、饲料等。

三、行政执法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兽药管理条例》等。

四、认真受理举报,对职能范围内的举报事项,做到有求必应、有举必查、有查必果,执法人员及时出勤,并及时反馈处置结果;

五、监督电话:0312-8321306

六、受理投诉地点:博野县博兴西路113号博野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