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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野县环城河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为了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博野县环城河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以下简称为“本项目”)的意见和诉求,加强公众参与,准确识别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制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的规定和《河北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冀发改投资规〔20211号的要求,博野县环城河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进行公示。

一、项目概况

1.博野县环城河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

2.项目位置:河北省保定市博野县

3.建设单位: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博野县分局

4.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完工后,完成生态保护修复总面积13.77ha,包括:湿地修复面积7.14ha;河道岸堤修复长度13.6km;新增有水河长6.8km;水环境治理面积6.63ha

1)生态沟渠联通和生态护岸工程:对现状环城河进行综合生态修复6.8km,建设生态沟渠,堤岸修复长度13.6km

2)生态补水工程:新建泵站4座,输水管网14.9km

3)人工湿地工程:新建水平潜流人工湿地处理系统7.14m2

4)对现状环城河进行综合生态修复6.8km,修复面积共11.74m2

5)交通工程:新建交通涵6座。

5.项目总投资:总投资14680.44万元

6.资金筹措:本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二、社会稳定风险调查的主要内容

重点围绕本项目建设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开展。结合项目所在地的实际情况,开展民意调查,向受拟建项目影响的相关利益群体了解情况,覆盖项目建设实施所涉及地区的利益相关者及对受拟建项目影响较大的相关方重点走访,当面充分听取、全面收集周边村民群众等各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包括合理和不合理、现实和潜在的诉求等,整理分析群众诉求和风险因素,找出化解措施、解决问题的措施。

三、公众意见征求目的

为使该项目建设尽可能趋利避害,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根据国家、河北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开展公众参与工作,征询周边居民及广大群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为该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提供参考,以便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四、公众参与意见、征求对象和注意事项

1.公众参与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对建设项目是否支持、项目建设实施涉及到自身利益的诉求、建设项目对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及环境的影响、对生活质量的影响、项目建设对自身生产经营的影响,对该项目建设实施的其它意见、建议和诉求等。

2.征求对象该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基层政府和基层组织,受该项目建设和运行影响的居民、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

3.注意事项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请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公众意见提出时间为公示之日起7日内,请公众在本公示期间提出宝贵意见。您的意见、建议及诉求,将对本项目建设实施具有积极的意义,在此对您的积极参与表示感谢!

五、公示时间

2026722日至2026729

六、联系方式

评估责任主体: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博野县分局

评估实施主体:蓝澄星月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菲菲

联系方式:03128322420

电子邮箱:boyexianhbj@sina.com